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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开店卖了28.5公斤超标小黄姜,被罚5.1万元——他能减轻或不予处罚吗?》追踪:

5.1万元罚款减为3000元

  本报讯 (首席记者余红举 记者付强)2021年11月15日,本报报道了赣州创业者刘春林因卖了28.5公斤超标小黄姜被罚5.1万元一事,当即引起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和赣州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指示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次处罚是否做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进行重新审核调查。

  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黄惠告诉本报记者,报道刊发后,市局第一时间与刘春林沟通,倾听他的诉求和心声。了解到在经历疫情之后,刘春林的超市举步维艰,生活极其困难。市局一方面请示省市场监管局的处理意见,一方面引导刘春林走行政复议途径。同时,市局经过探寻,在吉安找到了类似案例的处理方式,从“情理法”角度为减轻对刘春林的处罚找到了依据。最终,赣州市司法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将5.1万元罚款减为3000元。1月7日,刘春林依法缴纳了3000元罚款。

  记者还了解到,近两年来,因1瓶过期奶茶、1根过期火腿肠拟被罚5万元等轻微违法重罚现象,不仅消耗了有限的行政资源,也挤占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小黄姜”被重罚一事报道具有典型意义,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为此,省市场监管局梳理多起类似案例进行分析,提倡执法有尺度也要有温度,得到省内各地市监部门的积极响应。近期,“小案件、重罚款”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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