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付 强 实习生 付 文
一个小区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竟冒出了两个版本,这件怪事发生在武宁县。这份《关于同意九江市东宝发展有限公司东宝湖岸花城花园居住小区项目立项的批复》,两个版本的原始文件都保存在武宁县档案馆,时间为2005年,均为武宁县发展计划委员会(现更名为武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发。因为两份文件的核心内容区别较大,以致小区第四期项目至今没有实施,这一拖就是12年。记者为此前往调查。
商住用地僵持12年不能动工,各有“说法”
2021年12月28日上午,东宝公司负责人陈惠钧来到武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用地规划窗口,询问他们公司的项目何时可以报建,得到的还是那句“先找自然资源局沟通好,否则无法受理”的答复。陈惠钧告诉记者,他记不清这些年就项目报建的事询问了多少次。
陈惠钧所说的报建项目,还得从2004年说起。当年8月,东宝公司以2500万元拍得武宁县城区柘林湖畔一块83333.33平方米的商住用地。与武宁县国土资源局(现为武宁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东宝公司很快编制了湖岸花城小区详细规划方案,并于2005年10月获得武宁县政府同意。
同年12月13日,武宁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同意九江市东宝发展有限公司东宝湖岸花城花园居住小区项目立项的批复》,宗地面积83333.33平方米,建筑面积147100平方米(建筑物40栋),建筑密度28.5%,容积率1.77。
陈惠钧介绍,该小区项目分四期开发,每期规划建设10栋楼。照此,公司顺利开发了前三期,并已交付购房业主使用。2009年,当公司向国土部门申报开发第四期最后30亩土地时,却遭遇了卡壳。“国土部门说我们项目的容积率不对,要从1.77调整到1.52。”陈惠钧算了算,如果按照容积率1.52的标准建设,余下30亩土地就不能再建房子了。就此,双方进行了多轮拉锯式沟通协商,但最终无果。
就这样,公司项目拖了整整12年。如今,这30亩土地沦为附近居民的菜地,一旁的施工设备早已锈迹斑斑,杂草丛生。
同一批复两个版本,谁来厘清事实本来面目
接受采访时,武宁县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熊自国解释说,2009年,湖岸花城小区四期报建被拒,是因为当年在清查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时,发现该项目的容积率应为1.52。说罢,熊自国拿出了一张2004年7月25日的《挂牌出让土地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概况》,并称其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为≤1.53,一切应与这份原始规划指标概况为准。
对于熊自国的说法,陈惠钧提出了异议。他说,上述规划指标概况仅盖了武宁县国土资源局的公章,公司既没见过也未确认过。而且,无论是当初的《挂牌出让公告》,还是《土地出让合同》,均未明确容积率≤1.53。在陈惠钧看来,公司小区是依据批复中容积率1.77建设的,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问题。
令人不解的是,采访中,就东宝公司湖岸花城花园居住小区项目立项,武宁县发改委提供了同一文号另一个版本的批复文件。记者对比发现,两个版本批复文件号均为武计字[2005]101号,印发日期也都是2005年12月13日,基本内容、抄送单位、印发份数等全部相同。唯一不同的是,一份文件中注明用地面积83333.33平方米、容积率1.77,另一份注明的用地面积96490平方米、容积率1.52。
那么,到底哪一份是真的呢?武宁县发改委综合协调股股长刘小中和记者一同前往武宁县档案馆调取了原始档案,发现上述两个版本的批复均有存档。刘小中称,两份文件均加盖了单位公章,真假难辨,况且事情已过去10多年了,具体签发人一时也很难找到。
对此,陈惠钧则称,12年来,他们公司既不认可1.52的容积率,也不同意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处理方案,是因为按批复文件公司没有违规。之所以一直没走诉讼途径,是不愿与职能部门闹僵,但如今项目开发成本越来越高,他们公司拖不起。就此,陈惠钧盼武宁县相关部门早日查明事实真相,还项目批复方案本来面目,早日让东宝公司最后30亩土地开发进入实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