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泰梧桐置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12月10日向你公司送达(责自然资缴决字[2021]2号)《责令缴交土地出让金决定书》,由于你公司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补缴义务,又未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发出催告通知。请你公司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履行(责自然资缴决字[2021]2号)《责令缴交土地出让金决定书》的决定事项,即向我局补缴你公司应缴未缴的土地出让价款16221万元及违约金28685.01798万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22年6月10日),合计44906.01798万元。
你公司在本催告书期限内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催告书送达10日后你单位仍未履行上述欠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