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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已在全国落地

  据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 随着广东、广西、云南3省区启动实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第三批国家组织集采的55个品种药品已在全国公立医院落地。按约定采购量计算,每年相关费用将从集采前的232亿元下降至37亿元,节省了195亿元。除了糖尿病之外,第三批集采的55个中选药品还覆盖高血压、抗感染、抗肿瘤等多个治疗领域,都是临床用量大、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规,平均降价达53%。

  目前,我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稳步推进、成绩显著。从2019年“4+7”试点的25个中选药品,到第二批国家组织集采的32个中选药品,共计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不仅兑现“带量”承诺,按时落地,实际采购量还远高于约定采购量,群众用药负担应声而降。

  记者了解到,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共涉及112个药品,平均药价降幅为54%。按约定采购量计算,每年采购费用从659亿元下降到120亿元,节省了539亿元。如果按报销比例60%计算,可为患者节省216亿元,为医保基金节省323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组织集采中选药品降价会在更大范围内带动非中选药品降价,降价效应会扩展到药店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等渠道,节约费用将会更多。“带量”是整个改革的核心。为了将更多品种纳入集采范围,国家医保局积极指导和推动各地按照国家组织集采的基本规则,探索非过评药品等其他品种的集中带量采购。

  记者注意到,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从采购、支付、预付回款到落地使用等,均已形成常态化机制。比如,医保基金将按不低于集采药品专项采购预算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或中选企业,并要求医疗机构按合同规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财务成本。这意味着,采购各方“压账期”的问题得到解决,企业的资金压力和融资成本大大减轻,医院也能够及时回款。这些配套举措将有利于改革效应持续发酵、让百姓真正能用得上、用得好便宜药。

  我国医保目录有2600多种药品,国家组织集采仅涉及112种。目前看来,只要符合集采条件的药品品种数或其金额达到一定水平,即触发国家组织集采。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将进入常态化运行,预计每年开展两批。国家医保局正指导和推进地方探索对未过评药品及目前尚无一致性评价标准的药品,研究制定集中带量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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