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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部由省人代会审议的实体性法规获表决通过

《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出台

  本报讯 (记者邱辉强、朱华)1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实体性法规。

  《条例》的出台意义重大,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思想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条例》施行后,将进一步从法律上、制度上解决乡村振兴工作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问题,把做好顶层设计与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引领推动改革实践,将为我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条例(草案)》经两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将其提交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是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省战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举措。

  《条例》分为十章,依次为总则、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城乡融合、人才支撑、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六十五条,主要对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目标要求、城乡融合举措、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条例》因地制宜、立足省情、体现特色,充分考虑我省乡村振兴的阶段性特征和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将我省这些年来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强化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将为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走出一条具有江西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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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部由省人代会审议的实体性法规获表决通过~~~
坚定不移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刘奇讲话 易炼红姚增科出席
补选赵力平、曾文明、张小平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选马森述为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表决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等八项决议
表决通过《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2021年1月30日)
易炼红在省政府全体会议上强调~~~
~~~——热烈祝贺省两会胜利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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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出台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胜利闭幕
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闭幕时的讲话
以“拼”的姿态迈入新阶段阔步新征程 全力以赴抓好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紧紧抓住“十四五”战略机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