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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本报讯 (记者邱辉强)《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月22日,省人大农委、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联合召开贯彻实施《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建华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小平、副省长胡强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广泛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突出在“普及”二字上下功夫,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浓厚氛围;压紧压实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监督检查,狠抓《条例》落地落实,务求全面贯彻实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加快促进我省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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