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龚建华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编号:中长资(赣)合字【2020】143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将其对下列债务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债权(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按委托清收协议、法院判决等法律文件计算为准)依法转让给龚建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龚建华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龚建华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