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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切实做好清明“五一”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

森林防火区内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本报讯 (记者卞晔)清明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日前,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清明、“五一”期间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方式,全方位宣传森林防灭火规定,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各地中小学校清明前至少要安排一堂森林防灭火、文明祭扫公益课。民政、公安、林业、应急、市场监督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开展非法祭祀品市场专项整治,杜绝纸钱、香烛、烟花爆竹等易燃祭祀品进入森林防火区,从源头上消除森林火灾隐患。4月1日至7日,全省停止炼山等特殊用火审批,森林防火区内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上坟烧纸、点燃香烛、燃放烟花爆竹,坚决管住火源。乡村干部和林长制“一长两员”要全面到岗到位,划分片区,落实责任,严防死守;各主要进山路口和坟墓集中地区,要加派人员,加密巡查,确保万无一失;各级林业、公安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严厉查处和打击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违规用火行为。

  根据通知,各地要编制清明、“五一”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预案,明确应急措施。驻赣森林消防大队、省航空护林局和各专业森林消防队、半专业扑火队,要保持高度戒备状态,随时做好处置突发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足扑火力量,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确保“打早、打小、打了”。要强化值班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县乡领导要靠前指挥,科学扑火,确保人员安全。要严格森林火灾报告制度,按照“有火必报、及时报告、规范报告”要求,如实、快速报告森林火情,坚决杜绝迟报瞒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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