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化先)5月7日上午,中央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向我省转办第三十批群众举报材料104件(来电66件、来信38件),其中重点关注2件。5月6日,省协调联络组向中央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反馈了第二十一批134件群众举报事项办理情况,其中已办结66件,阶段办结68件。
第三十批信访件从地区分布看:上饶市20件,南昌市18件,赣州市13件,宜春市13件,吉安市12件,抚州市6件,鹰潭市6件,萍乡市5件,新余市5件,九江市4件,景德镇市2件。按照污染类型分为:大气污染47件,水污染38件,生态破坏类36件,土壤污染20件,噪音污染19件,辐射污染1件,其他污染13件。
截至5月7日10时,中央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分30批累计向我省转办群众举报材料3312件(来电2103件、来信1209件),其中重点关注111件。各地累计信访件为:南昌市686件,上饶市522件,赣州市455件,吉安市372件,九江市335件,宜春市297件,抚州市200件,萍乡市143件,新余市113件,鹰潭市104件,景德镇市85件。
第二十一批信访件调查结果情况如下:群众举报属实17件,基本属实14件,部分属实94件,不属实9件。处理情况分别是:责令立即改正61家,限期整改62家,停产整改22家,立案处罚17家,查封扣押1家,关停取缔15家,约谈11人,问责2人。按要求向社会公开133件。
第二十一批群众举报转办件和边督边改详细情况在省政府网站和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