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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招募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

  本报讯 (记者郑荣林)记者6月5日从省发改委获悉,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我省营商环境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提高营商环境监督的质量和效率,我省公开选聘首批50名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社会监督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市场主体代表或者有关社会人士中聘用。

  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需具备多项基本条件,如无违纪违法和不良征信记录,支持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关心市场主体,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问题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在我省居住或工作满一年。曾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正在接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聘任为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社会监督员主要职责是对我省招商引资、公平竞争、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司法保障、政商关系等涉及营商环境建设事项进行监督,向省营商办反馈社会各界对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等。

  社会监督员为义务兼职,不领取报酬。由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产生,聘任期限为两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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