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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科技人才评价改革

激发省属科研院所创新活力

特邀嘉宾 宋德雄 江西省科学院党组书记、院长 人物速写/邹 沛

  宋德雄

  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十大上强调,“要重点抓好完善评价制度等基础改革,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在人才评价上,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有利于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有利于激发和释放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省属科研院所是地方科技创新的生力军,是地方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骨干力量,进一步激发这些科研机构的创新发展活力,充分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潜能,需树立德才兼备、品德为先、注重实绩的科技人才评价导向,抓改革、抓落实,厚植人才成长沃土。

  ●抓改革,拆除阻碍评价改革的“篱笆墙”

  创新科技人才管理制度。针对省属科研院所体制机制不活问题,部分省份先行先试,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以广东省为例,2015年就出台了《关于广东省科学院运行机制改革的意见》,赋予新型研发机构编制管理自主权、高级职称评审权等,极大促进了省属科研机构跨越式发展。我省可以借鉴相关经验,做好顶层设计,推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一是创新省属科研院所管理体制。在省属科研院所试点“一类事业单位资金保障,二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变当前以论文、专利、资金数量作为院所能力评价、人才评价标准的片面做法,转向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核心的人才评价机制,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二是健全科技人才双向流动制度。细化落实《江西省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规定》精神,大力支持科研院所创新人才在履行岗位职责前提下到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开展技术成果转化工作。支持科研院所设置流动岗,吸引有创新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人才到科研院所兼职,提升科研院所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

  加快构建客观公正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针对现有科技人才评价“一刀切”“评用脱节”等现象,坚持“干什么评什么”的分类原则,落实“谁用谁评”的主体责任,“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一是优化人才评价制度。以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等方面的评价为重点,制定完善科技人才评价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二是建立科技人才评价管理系统。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从创新成果、创新应用、创新潜力三个维度综合评价人才素质,采取自评、同行评议和人才所在部门评议等多种方式,提高科技成果评价的科学性、权威性、公正性。三是实施多层次、多元化分类评价。依据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划分人才,立足不同科技人才科研活动及产出的相对重要性,赋予关键指标不同的绩效权重,制定多层次、多元分类考核办法。

  建立以人才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坚持评用结合,将人才评价结果与薪酬、奖励挂钩,体现重大成果产出、实际贡献等,进一步激发科技人才积极性。实施差异化的薪酬分配制度。对创新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人才以及急需引进的人才,实施协议工资、年薪制、项目工资等薪酬制度。根据人才评价标准,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创新岗位或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创新团队和一线优秀人才倾斜。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取消对项目、论文、专利等的直接奖励,取消科研经费目标捆绑奖励,加大对重大技术突破、转化效应突出成果的奖励,鼓励科研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抓落实,打通评价改革的“最后一公里”

  推进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示范。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选取优秀创新人才集聚度高的科研机构先行先试,赋予其机构设置、编制管理、职称评审等方面的自主权,打破职称岗位“终身制”,实行“竞聘上岗、聘期管理”,明确聘期、待遇和考核指标,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建立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在考核科研机构的公益任务完成情况和事业发展水平提升的基础上,对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领域作出突出业绩的单位适当提升绩效工资总量。

  完善人才评价配套政策。贯彻落实《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不断完善人才评价改革相关配套政策。一是促进科研项目评审与人才评价有机结合。进一步推进科技计划项目评价管理改革,对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等类型项目绩效实施分类考评,保证科研项目评价结果的客观性,提升不同类型人才评价考核的精准性。二是优化科技人才奖励评价制度。建立与人才评价相匹配的奖励评价标准,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实施好精简人才“帽子”行动,整合人才计划、限制重复申报,进一步为科研人员减负。三是对作出突出贡献科技人才给予特殊政策。对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应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给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开通直接认定为正高级职称和省高端人才的绿色通道。

  健全政策实施机制。设立政策落实“进度表”,明确短期和长期目标,确保政策措施取得实效。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反馈和追踪,委托智库研究单位针对相关政策实施成效及问题进行研究,推动政策迭代升级。建立科技、人事、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机关和部门定期沟通对接机制,共同修改相关政策文件中涉及“四唯”的规定,清理职称评审、人员绩效考核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调整各类考核评价条件和指标中涉及“四唯”的内容。健全完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技改革创新容错机制,探索开展“包容性”人才评价试点,鼓励科技人才自主选题,将研究方向、思路、方法等内容作为评价重点,不以资历作为限制性条件,不将以往研究成果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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