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17日电 (记者彭韵佳)近日,国家卫健委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联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增加康复医疗服务供给。
意见共分七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等。
意见明确要加强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原则上,每个省会城市、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地级市至少设置1所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
意见还提出,医疗机构要按照分级诊疗要求,结合功能定位按需分类提供康复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