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生态兴则文明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自然资源是生态之源,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贯穿于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我省获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以来,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突出规划引领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初步形成
建立并监督实施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为一体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省委“一圈引领、两轴驱动、三区协同”区域发展格局,科学统筹保护与开发,立足资源环境承载力,发挥各地比较优势,积极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划定生态本底。联合有关部门扎实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实事求是梳理分析全省矛盾冲突问题,科学制定调整规则,基本消除了建设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人工商品林、矿业权等既有矛盾冲突,对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空间应划尽划,有效地维护全省“一湖五河三屏”的生态安全格局。
划优开发格局。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初步构建包括省、市、县、乡四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形成了初步成果,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面推进。
划好村庄布局。制定全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和技术指南。组织各地对全省1.7万个行政村、约15.8万个自然村(组)按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拆迁撤并类等四种类型进行摸底调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全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专项行动,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突出生态优先
自然资源保护水平不断提升
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保护自然资源是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前提和基础。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始终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全面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要求,切实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工作各环节和全过程,以实际行动筑牢江西绿色根基。
强化产权保护。在目前全国确定的四个生态文明试验区中率先出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省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时间表与路线图。南昌市新建区、庐山市、贵溪市、高安市、南城县等5个县(市、区)顺利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制定出台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和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组织开展九岭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清山世界地质公园、梅岭国家森林公园、药湖国家湿地公园、仙女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5个自然保护地,以及修河、潦河干流等水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强化用途管制。对生态保护红线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依法对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实行空间准入和规划许可。全面停止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研究解决自然保护区内17个重叠采矿权退出问题。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认真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和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切实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的监管。
强化执法监察。建成并运行全省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智能管理平台,实现对执法全业务、全区域、全过程的在线监测监管。严格卫片执法,督办典型案例,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集体土地使用等重点领域重拳出击、严加整治。全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连续10年实现国家层面“零约谈”“零问责”,同时“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执法监察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突出绿色发展
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深入推进
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始终按照绿色崛起的理念和要求,坚持节约优先,大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着力形成节约资源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持续推进以“亩产论英雄”为导向的“节地增效”行动。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节地增效”行动的指导意见》,扎实推进企业“亩产论英雄”、工业“标准地”、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四个方面工作,《江西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等十余个标准指引出台,15个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试点、12个工业“标准地”试点全面完成。截至2020年底,全省按工业“标准地”供应土地601宗、3.88万亩,2017年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累计消化批而未用土地105.74万亩,全面完成“增存挂钩”机制下国家下达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持续推进“净矿”出让和绿色矿山建设。全面实行矿业权公开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开展建筑用砂石土矿采矿权“净矿”出让,探索推进其他矿种矿业权的“净矿”出让工作。自然资源部对瑞昌“净矿”出让工作专门批示给予肯定。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组织制定9项绿色矿山建设省级地方标准,2家矿山被授予“全国绿色高质量发展二十佳矿山”称号。
持续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定我省公共服务用地和农垦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编制指南,将公共服务用地、国有农用地纳入分类定级和估价范围,进一步扩大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信丰县、抚州市东乡区2个试点县区农垦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编制工作全部完成,并积极探索以国有农用地经营权入股的形式与央企合作共同开发。发布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率和两批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建立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管服务更加到位的矿业权出让制度。
突出生态改善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有效落实
修复国土空间生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和任务。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统筹规划,大胆探索推进,深入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一批批废弃的矿山、荒芜的边坡重新披上了“绿衣”。
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复绿”。实施赣州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完成废弃矿山治理34.1平方公里、崩岗治理4675座、低质低效林改造347.9万亩、土地整治与土壤改良7.79万亩,赣州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稳步提升,进一步筑牢了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生态屏障。探索形成了废弃稀土矿山治理“三同治”模式、崩岗水土流失治理“赣南模式”、小流域治理“生态清洁型”模式、“多层次”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经验,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均将其作为典型经验和案例在全国推广。
废弃露天矿山修复“补绿”。部署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对长江干线(江西段)、赣江两岸10公里范围废弃露天矿山开展生态修复,累计修复面积2.47万亩,超额完成了修复任务。在省级层面率先出台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充分发挥政策的撬动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矿山生态修复,全省共有11个县(市、区)签订市场化投资协议,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约20亿元用于矿山生态修复。截至2020年底,全省完成修复治理废弃露天矿山3222座、面积14.02万亩。
土地综合整治“添绿”。大力实施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涉及3个设区市34个县(市、区),累计完成建设规模50.06万亩,超额完成0.42万亩。启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列入全国试点名单的20个乡镇稳步开展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
站在新的起点上,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作示范的担当、勇争先的气魄,全力以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全省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水平,共同守护好赣鄱大地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