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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高违法成本防治“大数据杀熟”

  史洪举

  监管利剑再次挥向“大数据杀熟”。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其亮点是新增了“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内容。

  征求意见稿指出,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这些情形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即俗称的“大数据杀熟”。

  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大数据杀熟”现象屡有发生。商家掌握着所有用户的信息,可以根据技术手段对消费者“画像”并提供有差别的定价和服务,实施隐蔽而精准的“杀熟”,消费者很难察觉。比如,同一段路程,打车软件对两部手机的报价不一样,有旅行APP也存在“看人下菜碟”的现象,对老顾客提供高定价商品。对于这种借助技术手段的“杀熟”行为,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罚则并强化监管,才能有效防范。

  目前,已经有多部法律法规出台,约束“大数据杀熟”行为,包括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价格法等。不同的法律在处罚力度、规制范围、处理周期上有所差别。相较于一些罚款的处罚手段,《规定》中的措施威慑力度更大,对于那些根本不怕被罚款的大型电子商务平台来说,“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措施有釜底抽薪之效果。虽然《规定》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无论如何,期待这种严惩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取向,能够落实到《规定》的方方面面,让治理“大数据杀熟”的工具箱中增加一件法治利器,让线上消费环境更加和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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