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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意见》

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

  据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提出,要扩大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简化预算编制,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将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负责人;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要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合理确定经费拨付计划,加快经费拨付进度。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项目管理部门要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使用,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

  《若干意见》指出,要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提高间接费用比例,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不超过60%;扩大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由单位缴纳的项目聘用人员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受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基数。

  《若干意见》明确,要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要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开展顶尖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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