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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收缴管理

  本报讯 (记者林雍)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收缴管理,明确从今年秋季起,全省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收缴全部通过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完成。

  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各级公办中小学严格执行财政票据和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规定,取消非税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全面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及其统一缴款渠道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向缴款人开具财政电子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直接缴入同级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各学校财务人员应告知缴款人,自行选择22家代理银行网点柜面、手机银行、个人网银,或“赣服通”平台、省财政厅“江西财政”微信公众号、省政府政务服务网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的全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等缴款渠道,使用缴款通知所附统一缴款码核对应缴款信息,确认无误后完成缴款。由学校开票代收费的,经缴款人核对确认,学校财务部门收取费用后,须登录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录入代收费已缴款信息。

  缴款人完成缴款后,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分别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执收等项目,向缴款人开具“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和“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往来结算票据(电子)”。

  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各级公办中小学按照公益性和非营利要求,切实减轻学生家庭负担,不得违规收取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折扣的,应按折扣后的价款收费,或据实结算后有折扣、有结余的,须将折扣款、结余款全额返还给对应的缴款学生或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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