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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共文化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出台

《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10月施行

  本报讯 (记者龚艳平)9月29日,《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召开。据悉,《条例》是我省公共文化领域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体制机制、政策体系和要素保障。《条例》结合江西实际,将我省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转化成法规制度,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比如,为保障公共文化设施用地不被侵占或擅自改变用途,《条例》针对各级人民政府需要调整建设用地的,明确规定其重新确定建设用地“不超过三个月时限”;为彰显江西的文旅融合特色,《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促进文旅融合的路径,要求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国家A级景区的创建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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