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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环境违法举报最高奖励20万元

  日前,吉安市印发《吉安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鼓励公众参与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据举报等级和处罚金额的大小,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 万元。

  《办法》将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分为一般举报事项和重大举报事项。其中重大举报事项有6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或者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及时举报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避免了环境重大污染事故发生的其他情形;对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第一时间向办案机关提供破案关键性线索的。(谭 励  刘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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