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节水优先”,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以及国家节水行动江西省实施方案,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近日,万安县河长办联合县检察院、县水利局、县卫健委等部门,依法查处一起未经批准私自打井违法案件。
据举报反映,万安县某学校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擅自开采地下水,接到举报后,县河长办迅速启动“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要求县水利局立即对此事开展调查核实。
经现场核实,万安县两所中学私自开挖水井、建造蓄水池(内含增压、控制等设备),主要用于绿化、冲厕等。这两所中学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打井取水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经现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立即予以制止,下发《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林 盛 方 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