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芦溪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将林长制工作落到实处,扎实推进林长制与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先后荣获“省级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等称号。
该县建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为总林长的三级林长体系,出台配套文件,明确林长名单,划定责任区域。通过签发总林长令、严格执行“三单一函”制度等方式,全县15名县级林长和113名乡级林长深入责任区域开展巡林,协调解决各类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出现的问题180余个,有力推动了资源调查、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等各项工作落实。
该县扎实开展林长制“抓示范、促提升”活动,重点打造2个示范镇和18个示范村。在全县开展“最美护林员”评选活动,对优秀护林员进行表彰,为专职护林员配备巡护终端,开发推广林长制巡护管理系统,实现护林员、监管员、林长对森林源头管理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同时,坚持保护优先,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湿地)和盗伐滥伐行为,维护森林生态安全。该县通过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举措,不断提升森林质量,将植树造林与违法占用林地植被恢复、乡村森林公园绿化美化有机结合;推进高产品种新造与低产林改造相结合,在利用油茶过熟林、残次林上走出新路,使青山既成为“生态宝库”,又成为“绿色银行”。(肖 强 施 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