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利用四年时间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通知》明确了普查总体要求、对象与内容、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经费保障和工作要求。
《通知》明确,普查对象为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
《通知》明确,普查时间为2022-2025年。2022年完成普查技术、规范、物资等准备,开展全国性试点;2023-2024年全面铺开普查,并形成阶段性成果;2025年开展普查数据审核、成果汇总、验收与总结,全面完成普查任务。
《通知》指出,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各省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