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促进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我省决定在全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规划到2025年末,全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数量分别达到9万家和14万家左右,全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达到700家左右,县级家庭农场联合分会全覆盖。
在全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中,我省要求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基础制度,创新管理模式,完善合作机制,促进利益联结,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着力提高规范运行水平、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基本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另外,在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中,我省要求各地必须抓好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治理,加强日常监管。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沟通,做好“空壳社”常态化治理,及时准确掌握经营异常农民合作社相关情况。加强“双随机”抽查,重点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群众反映举报存在问题的农民合作社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同时,每年在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中,选定20个产业基础好、有特色的村,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谢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