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区农业农村办公室聘用人员胡某自2011年1月起在该单位工作至今,其党组织关系一直在其居住地,未转移至工作单位党组织,不利于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建议你单位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聘用人员党组织关系管理。”近日,赣州经开区纪工委向该区组织部门就规范聘用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发出提示。
根据规定,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员未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单位,游离于单位党组织视野之外,既不符合组织要求,更不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监督管理。”该区纪工委案件审理部门负责人说,这样的问题不是个例,其他单位也可能存在类似问题。
3月,为加强党组织对党员的规范管理,该区纪工委督促组织部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为此,该区党群工作部立即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迅速对全区机关、国企、学校、卫生院等领域聘用人员组织关系进行摸排;“两新”领域针对园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务工人员的组织关系进行摸排。经排查,该区有132名聘用人员党组织关系未转移至所在单位党组织。截至4月底,已全部整改到位,完成党组织关系转接132人。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对于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作用,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我们将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推动从严从实抓党员教育管理的良好态势提供支持保障。”该区纪工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曾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