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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创新引领数字经济发展

  李茂春

  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驱动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发展数字经济既是全面构建区域经济发展新格局的必然要求,也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法治对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为提升数字经济治理能力和水平指明了方向。江西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数字经济增加值增速持续快于全省经济增速、快于全国平均增速,努力实现规模倍增、占全省GDP比重达到45%左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达到10%以上,加快打造中部地区数字产业发展集聚区、产业数字化转型先行区、场景创新应用先导区、数字营商环境示范区,努力成为全国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实现这一目标,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推动数字经济立法,规范数据要素市场。推动数字经济立法是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数字经济相关的法律规范日益完善,从网络安全法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法,兼顾安全与发展,共同构成了数字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成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坚实保障。我省积极探索数字经济规范治理的新路径新方法,今年3月1日,《江西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江西省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工作已经完成,这部条例将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上升为法规制度,囊括了公共数据、非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开发利用等多个方面,旨在通过制度创新为数字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数字经济的浪潮下,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数字鸿沟、平台垄断等问题仍然存在,数字经济普惠效应也有待提升,前沿领域立法相对滞后。因此,规范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作用,尽快出台前瞻性与激励性兼顾的法律法规,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提升综合治理效应,推动和保障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重塑司法服务模式,创新法治保障理念。重塑司法服务模式是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司法实现公平正义的现实需求。司法裁判具有定分止争、明晰规则、规范行为的导向和保护功能,充分发挥司法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有助于为数字经济发展注入强大法治动力,引导数字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要促进数字技术与司法工作高度融合,注重系统集成与数字赋能,加强流程再造、模式重构、制度重塑。完善互联网司法模式,推动司法审判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提供全时空的在线司法模式,为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注入新动能,为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营造公平法治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公平的法治环境是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一方面,要以积极、精准、包容、灵活、开放的法治理念为指引,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推动全过程、全链条、全领域的监管和治理,同时,加强对数字经济主体的内生激励,通过数字技术实现自治、法治的自动运行。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政府、平台、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多元参与、有效协同的数字经济治理新机制,构建规划引领、体系建设、人才为本的数字经济发展格局,筑牢数字底座,有序推动数字产业化,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加强对数据的安全管理能力,有效保护个人隐私、企业权益和公共安全,不断激发数字经济的发展活力。

  (作者系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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