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怀峰
去年12月,熊某因骑摩托车撞伤李某,经法院判决,熊某应支付李某4.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熊某一直未支付相关费用,李某只得向黎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黎川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熊某老实、勤快,并非恶意不执行法院判决。熊某一家4口全依靠他一个人每月3000元务工收入生活,目前只能拿出1.3万元执行款,这还是从邻居家借来的。一方面,申请执行人李某的权益要维护,另一方面,也要考虑被执行人熊某的实际情况,此事该如何平衡?黎川县人民法院决定执法“留情”,一方面征得李某同意,由熊某支付1.3万元,剩余款项由法院依照相关法规申请司法救助,另一方面对熊某不予拘留,使这一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诚然,法律的执行需要硬拳铁腕,但也要善意“留情”。善意“留情”绝非不依法办事,偏袒任何一方,也绝非为强制执行松绑,而是在采取强制执行的同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以人为本,既尽最大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的负面影响,又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以更合情合理的方式,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需要智慧更需要担当。
不难发现,黎川县人民法院没有死守“本本主义”,而是采用柔性执法,体现了法律的温度,让申请执行人兑现权益,给予执法对象人文关怀,让强制执行有力度更有温度。这种既讲法理又讲情理的执法温暖人心,值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