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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民属性

  ■ 夏昌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我们要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民属性,在科学立法中体现人民意志,在严格执法中实现人民利益,在公正司法中维护人民权益,在全民守法中树立人民信仰。

  在科学立法中体现人民意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健全实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努力使每一项立法和每一部法律法规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在严格执法中实现人民利益。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实施的关键在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保证宪法和法律全面有效实施,保证人民利益的真正实现。要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在国家执法活动中,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执法主体,严格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要不断完善执法制度体系,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人民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不断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执法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公正司法中维护人民权益。公正司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保障。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守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构建权责一致、开放透明、亲民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深入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让司法更加公开透明。要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在全民守法中树立人民信仰。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内心拥护法律,全社会信仰法律,法律才能发挥作用。要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要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和机制,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作者系上饶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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