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崇义县人民法院在深化和发展新时代“寻乌经验”实践中,以“三审合一”、生态修复、“生态司法+”、巡回审判为切入点,竭力服务绿色发展,保护县域青山绿水。
“三审合一”,主动延伸诉源治理领域。该法院由过去“被动收案”变为“主动靠前”,将司法服务延伸至诉源治理,办理了赣州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建立起重点林区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在林区成立了流动法官工作站,主动靠前,司法保护森林资源。
生态修复,创新实施义务劳动替代性方式。秉承“生态修复优先”的理念,2017年以来,该法院共责令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金9万余元,补植复绿林地面积共计35亩,增殖放流鱼苗15万余尾,放归收缴野生动物10余只,确认被告人与相关单位签订委托修复磋商协议30份、护林护鸟义务劳动协议3份。
“生态司法+”,积极探索多元共治新模式。在处理一起因“牛吃草”引发的乡邻矛盾纠纷时,崇义法院探索“法官+林业专家+村委会+乡贤+媒体”的新型调解模式,将多元共治理念融入涉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调解过程,有效促进邻里间矛盾纠纷化解。
巡回审判,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该法院以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运用大数据对涉环境资源类案件进行深度分析,依据统计的案发地点和频率,有针对性选取典型案件,深入乡镇、村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司法公开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谢小川 黄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