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颖
最近,一种名叫鳄雀鳝的动物闯入大众的视野。河南某地花了近一个月的时间,抽干了一个人工湖,引起千万网友围观,就为了捕捉这一外来生物,而原本生活在北美洲的鳄雀鳝之所以跑到不该去的地方,是因为有人随意放生。近年来,类似任性的放生行为不再少见。很多人以为放生可以求福报,殊不知,随意放生不是行善,甚至还可能触犯法律。
什么是放生?就字面意思讲,是将“生命”放归大自然。在放生者眼中,放生是积德行善的义举,希冀借此转运避祸,获取持久的好运与福气,慰藉心灵。然而,从唯物主义角度看,放生和好运、福气并没有直接联系。一些看似结善缘的放生行为,还可能因为自以为是、盲目无知而杀生,助长社会的歪风邪气。譬如,有人将淡水鳖放生到大海里、将石斑鱼放生到河里、冬季放生青蛙等,这样不尊重自然规律的放生,直接加速了动物的死亡;有人将矿泉水倾倒至河里,也美其名曰是“放生”,狠狠地交了一笔“智商税”;还有人将放生做成生意,通过非法猎捕、贩卖放生动物,提供“代放生”服务谋取利益……放生的随意性,是导致这些乱象产生的根源。心存善念是好的,但要用到合适的地方,如果放生者真的想求“福报”,还不如身体力行,积极投入到环境保护的大事业中。
对于放生,也有人认为这是个人的私事,应该有足够的空间和自由,不能横加干涉。放生与否的确是个人的选择,但放生所产生的后果,有时却是个人无法承担的。由于地理条件和气候类别的差异,各地原生生物有着巨大的区别,鳄雀鳝、“清道夫”、巴西龟等外来入侵生物,一旦被放生者投进山塘水库,没有天敌就会失去生态链的制衡,让被放生水域内的渔业资源遭遇“降维打击”,破坏的是整个生态环境系统。这也是有的地方花大力气捕捞放生入侵生物的原因所在。放生不再是法外之地,不当的放生行为可能变成身陷囹圄的不归路。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每一个放生者都应该保持对自然、法律的敬畏,行有所止。
当然,放生也不是豺狼虎豹、洪水猛兽,不能简单一禁了之。《列子》有云:“正旦放生,示有恩也。”放生在我国有着悠久的传统,体现了人与动物和谐相处、保护自然的价值观。保护濒危物种、让其回归自然,进而修复脆弱的生态,放生可谓是一桩善举。放生的重点不在于放,而是在于生,绝不是简单地将动物放归野外,放生者应本着高度的责任心,加强对放生种类、放生数量、放生时间、放生地点等信息的全面认识,才能达到放生目的。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放生行为的监管,对如何科学放生,选择什么地理环境放生,怎样放生才能不危害当地物种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如何实施有效监督,如何对随意放生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等做出明确规定,将放生者的自觉性与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督结合起来,更好地促进野生动物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
凡事有所为,有所不为。无论多么美好的初衷,都不能成为危害他人和公共利益的借口,放生要想得到真正的善,看来只有“理性”这一条路可以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