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晖)11月7日,从省政府新闻办、省发改委召开的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日前,我省印发《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我省用电负荷特性,分季节重新划定峰、谷、平时间段,并将适当扩大电费峰谷价差,自2022年12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此次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为大工业用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暂缓执行,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保持稳定。
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电力体制和电力系统的变化,现行峰谷时段划分与当前实际用电负荷不够匹配。同时,随着我省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扩大,电力消费结构加快变化,电力系统负荷呈现冬夏“双高峰”、日内用电负荷“双峰”“三峰”等特性。为适应形势变化,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此次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分季节重新划分了峰谷时段,并在冬季1月和12月的9时至12时设置了早高峰时段。
为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此次完善分时电价机制适当扩大了峰谷价差。在高峰时段电价上浮50%,低谷时段下浮50%,比现行上下浮动幅度扩大了2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通知》明确,除电气化铁路牵引、城市轨道交通、自来水生产、享受免税政策的残疾人开办的福利工厂等企业用电外,进入电力市场的大工业用户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包括电能量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应按此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不参与浮动。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暂缓执行。原已执行分时电价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执行,选定后,原则上1年内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