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峡江讯 (全媒体记者朱雪军 通讯员付颖)“现在身体怎么样,生活上有什么困难需要我们帮助解决……”日前,峡江县检察院办案干警来到国家司法救助对象张某家中进行办案回访,了解其生活近况。
去年6月的一个晚上,张某的妻子被17岁的刘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撞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该院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发现肇事者刘某家庭困难,无力支付赔偿金,致使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和解。同时,死者丈夫张某年事已高,患有高血压,没有劳动能力,妻子死亡后,失去生活来源,生活困难。该院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上报至吉安市检察院申请联动救助。经多次沟通和家庭状况评估,市县两级检察院认为张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对张某联动救助7.3万元。此外,经过多方努力,张某与刘某达成和解,该院依法对刘某作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该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6件,发放救助金120万余元,有效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