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涂明辉 谢德城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重要论述揭示了法治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之间的逻辑关系,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各项工作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准确把握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意义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抵御重大挑战和风险、克服重大困难和阻力,必须始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只有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才能确保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新征程上,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优势,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当前,正在逐步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及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等,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深刻认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要求
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唯有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方向才能正确,政治保证才能坚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健全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党的法治理念、方针政策贯彻实施的法治保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要坚持系统观念。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一重要论述,蕴含着系统性、整体性的科学思想方法。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必须统筹推进各个领域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必须从国家治理的全局谋划法治建设,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高质量的法治中国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保驾护航。
积极落实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点任务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维护宪法权威,巩固宪法的核心地位,要坚持依宪治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完善宪法宣传和教育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确立“依宪立法”在立法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追究和纠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要在职能上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执法上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健全执法基准。在监督上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完善审计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方面,要提高公正司法的能力。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完善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和审级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公正司法的监督。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谁办案谁负责,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发挥社会规范、人民团体以及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作者单位: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