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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卞晔)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2021年7月17日反馈了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研究制定《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以务实举措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据悉,截至2022年底,第二轮督察反馈的52个问题中,需限期整改的49个问题、193条措施,有30个问题、152条措施按时限完成整改,其他19个问题正有序推进;交办的3435件信访件,已办结3402件,办结率99%;移交的5条问责线索已开展调查处理,共对42个责任单位、140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我省始终把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贯彻“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落实。

  坚持以上率下。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深入问题整改一线调研指导,现场调度督促难点问题整改。分管省领导直接协调、具体部署,坚持一线调研督导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其他省领导依职责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带动全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坚持跟踪问效。我省建立健全督察整改调度督办制度,实施整改任务清单化调度、台账式管理和挂图式作战,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进行跟踪问效。省生态环保督察办与省委巡视办建立督察与巡视监督协作机制、与省检察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省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同向发力。

  坚持服务群众。我省研究制定《江西省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件工作规范》,按照“条块结合、分类指导、动态管理、推动解决”的原则,“抓重点、攻难点、促一般”的思路,将交办的3435件信访件分成一般信访件、重点信访件和疑难复杂信访件三类,分别交办各地和13个省直有关部门办理。

  坚持较真碰硬。我省建立生态环境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报送重要生态环境信息等工作机制,促进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监督与纪检监察机关纪律监督、监察监督衔接贯通,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5条问责线索,制定问责工作实施方案,严肃追责问责。

  坚持上下贯通。我省积极健全督察体系、完善督察制度,在优化省级督察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对省建材集团和省投资集团、江铜集团和江钨控股集团等4家省属国有企业开展探索式督察,对鹰潭、宜春、吉安3个设区市开展第二轮例行督察,持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坚持固本强基。我省注重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创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建设,着力完善“源头严防”管控体系、“过程严管”监督体系和“后果严惩”责任体系,持续固本强基着力提高治理能力。

  坚持争创一流。我省研究制定《美丽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22—2035年)》《全面建设美丽江西实施方案(2022—2026年)》《全面建设美丽江西2022年工作计划》,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一批重大任务、重大举措、重大工程。2022年,全省PM2.5年平均浓度27微克/立方米,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96.2%,再创历史最优。长江干流江西段连续5年、赣江干流连续2年达到Ⅱ类水质,设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100%。

  下一步,我省将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严格的标准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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