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中长资(赣)合字[2023]197-9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联系人:
(长城)王先生;电话:0791-86836787;住所地:南昌市阳明路106号
(金瓯)任先生;电话:15925918999;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贝村路955号总部经济园A1幢8楼西侧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