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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彩礼新规” 为调解员“充电”

  本报南昌讯 (沈张茂 全媒体记者洪怀峰)哪些财物不属于彩礼?如何区分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近日,南昌经开区法院桑海人民法庭特邀辖区村委会、社区人民调解员坐在一起学“彩礼新规”。

  南昌经开区法院桑海人民法庭庭长黄颖群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月1日起施行。《规定》有很多“干货”,如“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法院应予支持。”“一方在节日或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等,不属于彩礼。”

  黄颖群告诉记者,近年来,农村天价彩礼事件时有发生,法院受理彩礼纠纷案件逐年增多。随着春节来临,在外打工的农村青年男女纷纷回家过年,相亲活动进入高峰期。此次通过为辖区村委会、社区人民调解员解读“彩礼新规”出台的背景、实施意义等内容,可以指导人民调解员做好婚约财产调解工作,有效化解涉彩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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