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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织牢大学生依法就业“防护网”

  本报全媒体记者 李 芳 实习生 程政翔

  彬彬(化名)大学毕业后,轻信亲戚所说去国外能挣大钱,结果被骗加入电信诈骗团伙,最终获刑1年。

  彬彬的遭遇并非个例。近年来,在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涉大学生群体犯罪案件偶有发生,令人惋惜,也暴露出一些高校和部分大学生对刑事风险防范不足。

  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教育厅、团省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大学生求职就业刑事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省高院聚焦大学生求职就业刑事风险防控问题,经会商相关部门充分调研后制定的《大学生求职就业涉罪态势及刑事风险防控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一并下发。

  警惕沦为违法犯罪“工具人”

  元某大学毕业后入职某公司任出纳,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处刑罚;方某大学毕业后入职某网络有限公司直播研发部,其入职时从事正规软件开发,后公司开始搭建色情直播平台,事发后,方某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刑罚……大学生涉世未深,社会经验不足,对刑事犯罪缺乏警惕性和辨识力,在求职就业过程中,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或自陷犯罪风险。

  《指引》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大学生”为关键词,对全国法院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审理的案件进行检索,通过甄别、筛选,共检索获取大学生求职就业涉罪案件135件。《指引》以这135件案件为样本进行研判分析后发现,近三年大学生求职就业涉罪案件呈现涉罪罪名相对集中,在犯罪活动中职务层级较低、年龄分布相对集中等特点。

  大学生求职就业刑事涉罪风险点多、面广,即使通过正规、专业招聘网站求职,因就职公司可能存在营业执照、管理规范等方面的问题,仍有可能陷入刑事犯罪风险。《指引》称,从相关案例的实证研究看,大学生求职就业涉罪类型主要涉及诈骗、洗钱、赌博、金融、传销、侵权等10个罪名。在涉大学生求职就业犯罪案件中,有的犯罪团伙或单位有意雇佣初入职场甚至尚未毕业的大学生,通过话术培训、升职加薪等方式,诱导求职大学生以业务员等身份招揽客户,成为犯罪链条的底层执行者,沦为违法犯罪“工具人”。

  求职路上多长“心眼”

  大学生毕业本可有美好前程,却不慎落入犯罪泥潭。人们在惋惜的同时,不禁提出这样的问题:该如何避免一些毕业生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大学生在求职就业过程中,要谨慎识别传销活动,如遇组织者收取入门费,让参与者通过层层发展人员而获取报酬的,应立即远离;遇到要求以业务员、客服等名义,根据固定术语,编造身份与他人交流等,应保持高度警惕……《指引》针对大学生求职就业较为容易触及的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从入罪标准、犯罪形态、行为方式、行为特征、犯罪对象、责任主体等犯罪构成方面作了法律释明;从个人行为、从业行为、行业行为、服务对象犯罪行为、特定领域从业行为等涉罪形态上进行风险识别,帮助大学生知风险、识风险、防风险,守好安全底线。同时,每个罪名均附有典型案例,通过对个案的剖析提出风险警示,提醒大学生以案为鉴,守牢行为底线。

  《指引》提出,各高校可结合指引,加强教育指导,切实做好大学生求职就业刑事风险防控工作,引导大学生依法求职就业。各级法院要充分落实“抓前端、治未病”要求,加强与辖区高校的对接,积极主动开展大学生求职就业刑事风险防范法治教育、宣传等工作,凝聚社会合力,共同筑牢大学生依法就业的社会防线。各设区市团委要加强大学生就业引导,鼓励团组织开设就业指导和依法求职就业相关课程,帮助大学生依法就业、理性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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