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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任性收取“超时占位费”

  付 强

  近日,山东、浙江、上海多地车主反映,一些充电站经营者向充电车辆车主收取“超时占位费”,一般按照超时1分钟收1元计费,且多个充电站收费上不封顶。有的车主占位仅1个小时,竟稀里糊涂被收了近500元“超时占位费”,如此高昂的费用,让车主难以接受。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充电桩的需求不断增加,与此形成反差的是,充电桩少、充电难、车位被挤占等问题日益凸显。坦率地讲,在紧张的充电资源下,充电站经营者向占位车主收占位费合乎情理,这可以提高充电桩的“换位率”,加快车位周转。需要强调的是,占位费可以收,但不能乱收,更不能把它作为一项生财之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否则,充电站经营者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从许多车主反映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充电站既没有收费标牌,又没有收费提示,这明显违反了上述明码标价的规定,而且涉嫌侵犯充电消费者知情权,车主可向有关部门投诉。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充电站经营者收费行为的监管,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处罚的案例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当然,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倒逼充电站经营者规范收费行为。充电站经营者需要明白,供给与消费是动态平衡的关系,如果过分追求眼前商业利益,漠视消费者的意愿,必将得不偿失。当务之急,充电站经营者应坚持以消费者满意为宗旨,在充电完成后,通过短信、APP推送等方式及时提醒车主挪车,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占位费。如果因充电设施中途故障、计时错误等情况造成的“超时占位费”,则应及时处理,主动予以免除或退还多收的费用。只有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充电站经营之路才会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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