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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禁捕范围总面积调整

确定为3093.37平方公里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耀文)为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要求,9月29日,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优化调整鄱阳湖禁捕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了鄱阳湖优化调整后禁捕范围、面积和地理坐标拐点,最后确定鄱阳湖禁捕范围总面积为3093.37平方公里。《通告》自2024年10月29日起施行。

  《通告》明确,以鄱阳湖最高水位,即湖口水位22.48米对应的鄱阳湖水域为外围控制线,并基于基准水位的水面范围、双退圩堤数据、小支流河湖管理范围、原禁捕范围内陆地和沿湖各县市区反馈意见,确定鄱阳湖禁捕范围总面积为3093.37平方公里。地理坐标范围为东经115°51′11″至116°45′2″,北纬28°25′15″至29°44′52″。禁捕范围分属湖口县、都昌县、鄱阳县、余干县、进贤县、南昌县、南昌市新建区、永修县、共青城市、庐山市及九江市濂溪区等11个鄱阳湖滨湖县(市、区)。

  根据鄱阳湖禁捕的要求,并兼顾鄱阳湖湖盆水体与“五河”尾闾、分蓄滞洪区和单双退圩堤等自然条件,《通告》划出了部分不宜纳入禁捕范围的区域。《通告》扣除了鄱阳湖分蓄滞洪区和单退圩堤内的水域面积,以及湖体范围内的鄱阳县莲湖乡和双港镇长山村、南昌市新建区南矶乡南山和矶山岛、永修县吴城镇区和荷溪村、庐山市沙湖山管理处、都昌县棠荫岛和苏山乡马安村等陆域并长期有较多当地人活动的区域面积。《通告》还绘制了禁捕范围示意图,较为直观、精确地划定了鄱阳湖禁捕的范围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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