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 强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率先在全国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公告,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实行价费分离,即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此举获得群众点赞。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市民出行代步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截至去年底,全国电动自行车的社会保有量已经超过3.5亿辆,相当于每4个人就拥有一辆电动自行车。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不合理、不透明等问题也日益突出,相关投诉居高不下。有消费者反映,不同品牌的充电设施收费标准不一,同一辆车充一次电,有时候要2元,有时候要6元,有的按充电时长收费,有的按时长和功率收费,还有的必须先充值一定金额后才能充电。
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问题,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江西、河南两地明确要求,今后,经营者不得将充电电费和服务费捆绑收费,收费过程要公开透明,让消费者清清楚楚了解每次充电的价格,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否则,市场监管部门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当然,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倒逼经营者规范收费行为。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明白供给与消费是动态平衡关系,如果漠视消费者的权益,最终得不偿失。只有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才能推动充电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