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丁顺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在省委和最高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认真落实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加快打造“三大高地”、深入实施“五大战略”作出积极贡献。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43632件,群众满意度保持高位。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0004人、起诉54730人。与省国安厅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坚持“严”的震慑不动摇,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2965人,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一杀多人”特别是报复社会的重大恶性犯罪。常态化法治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做实提前介入、统一把关,起诉涉黑恶犯罪279人,“打财断血”经验做法获最高检推广。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对标全省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部署,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加大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惩治力度,起诉4151人,同比上升41.2%。依法惩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和民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腐败犯罪,起诉409人。省检察院结合办案推动加强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管理制度建设。依法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危害税收征管犯罪,起诉570人。加强涉企案件法律监督,会同公安机关清理涉企刑事“挂案”102件,监督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查扣冻”等趋利性执法行为174件次,办理涉企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896件。密切与工商联、侨联、非公维权中心协作,办结涉企诉求407件,提供法律服务3686件次。服务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707人,同比上升80.8%。景德镇市检察院加强陶瓷产业保护做法入选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
协同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坚决维护金融安全,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751人,办理民事监督案件589件,促进妥善化解涉众金融、房地产等领域矛盾纠纷。持续推进打击洗钱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起诉252人,同比上升17.2%。部署开展护航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办理相关案件713件,促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南昌、萍乡、新余、抚州等地检察机关有力推动网约车、烟花爆竹、公共场所、危险化学品等领域风险隐患整治。南铁检察机关积极护航中欧班列安全畅通,做法在全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会议上交流。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964人,同比上升44.5%;已起诉767人,其中,原厅局级以上干部26人(含中管干部2人)、原县处级干部101人。深化监检衔接,提前介入案件占受理案件的68.5%。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38人,同比上升22.6%。积极参与金融、医疗、能源、教育等重点领域腐败治理。会同省监委、省法院加强对新型隐性腐败问题研究,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提升惩治腐败效能。
助力文化强省建设。依法惩治破坏文化市场竞争秩序犯罪,起诉301人,服务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坚决打击“网络水军”造谣引流、舆情敲诈等犯罪,推动网络文化治理。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力度,起诉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等犯罪25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6件。指导萍乡、赣州、吉安等地检察机关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推动修缮革命文物、英烈纪念设施46处。全国检察机关长征文化保护办案经验交流会在于都召开。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惩严重犯罪的同时,对轻微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或提出轻缓量刑建议。规范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6%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自愿认罪认罚,一审服判息诉率98.2%,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省检察院组织开展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指导九江、新余、宜春、南铁等检察机关探索简案快办、矛盾纠纷联动化解等机制,促进提升犯罪治理效能。准确理解适用醉驾新规,协同促进醉驾治理防控,起诉危险驾驶罪6572人,同比下降18.3%。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792件,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呈送调研报告190件,助力堵漏建制、加强监管。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某社区矫正对象跳入赣江勇救落水老人,吉安检察机关推动认定其重大立功、落实减刑政策,向社会传导崇德向善价值取向。
二、紧扣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持续做实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群众身边的安全,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起诉22491人。聚焦粮食安全,起诉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86人,办理耕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734件。聚焦“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362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30件,指导鹰潭、宜春、抚州等地检察机关加强新业态涉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监督。聚焦劳动者权益保障,密切与人社、工会等部门协作,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54人,支持起诉1457件,帮助追讨欠薪2519万余元,办理涉劳动争议、工伤认定等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357件。聚焦医保基金安全,积极参与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办理案件73件,推动追回医保基金1亿余元。聚焦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全链条打击涉缅北等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起诉13125人,办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28件。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认真落实省委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部署和省人大决定,制定办案指导意见,一体推进惩治犯罪、保护公益和修复生态。协同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专项行动,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833人。宜春检察机关结合办案推动跨区域污染治理,做法获最高检和生态环境部肯定。跟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央及省环保督察、环保赣江行反馈问题线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8件。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同步开展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等专项监督,办理案件2380件,推动修复水域、矿山、林地等11.8万余亩,督促缴纳环境损害赔偿金等5769万余元。针对鄱阳湖湿地损害牵涉面广、整治难度大等问题,省检察院直接立案,指导南昌、九江、上饶等地检察机关办理案件304件,做法获最高检推广。
依法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定22条具体举措,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11082件信访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健全领导干部接访包案机制,三级检察院领导接访下访1493件,同比上升44.5%,包案办理立案监督、刑事申诉、国家赔偿三类首次信访案件329件,化解率91.7%。持续推进信访积案攻坚,一案一策化解62件。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全面起底排查风险隐患案件,推动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深化“案-访比”质效分析管理,压实信访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责任,经检察办案环节产生的信访同比下降32%,做法获评全国检察改革典型事例和新时代“枫桥经验”江西实践先进典型。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部署开展专项行动,起诉性侵、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犯罪2046人。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对犯罪情节严重的未成年人,起诉2803人,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2名涉嫌严重暴力犯罪的低龄未成年人;对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较轻的,依法附条件不起诉1019人。推进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积极参与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矫治教育试点,在共青团、妇联等支持下建立72个社会观护基地。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制发督促监护令1452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430次;以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助力校园安全管理,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加强涉案未成年人返校复学工作;督促落实入职查询38.2万人次、依法清退126人,对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督促追责136人次;结合办案推动加强娱乐场所、网络空间、成瘾性物质等重点领域监管,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强化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加强妇女权益保障,起诉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等犯罪2304人,办理涉就业歧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案件1945件,经验在全省妇儿工委全委会上交流。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起诉养老诈骗等涉老犯罪2242人。省检察院结合办案促进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推动新增残疾人就业岗位1503个、缴纳残保金7196万余元,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公益诉讼案件44件。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诉讼能力受限的特定群体,支持起诉2223件。向3792名涉案困难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5872万余元,积极协调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传递党和政府温暖。
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深化军地检察协作,办理军事设施、军用土地保护和军人权益保障等涉军案件80件,对遭受不法侵害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给予司法救助。南昌市检察院推动解决3起侵占军用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做法获最高检推广。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深化刑事检察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会同省公安厅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常态化加强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不当立案和侦查活动违法的监督,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4632件,共同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发挥审前过滤把关作用,对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120人、追加起诉2081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4850人、不起诉2655人。乐平市检察院对犯罪证据存疑的彭氏父子作出不批捕决定,引导侦查直至真凶落网,不枉不纵维护司法公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抗诉192件,改判率84.4%。省检察院加强“诉判不一”刑事案件监督做法获最高检推广。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开展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督促整改问题397个;实质化审查“减假暂”案件10733件,监督纠正794件,会同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规范假释制度适用。
做实民事检察监督。受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5406件。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99件。省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担保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查明关键事实,依法提请抗诉并获再审改判,该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对民事审判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04件。加大民事执行监督力度,对选择性执行、超范围查封扣押等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96件。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监督纠正民间借贷、破产清算、离婚析产等领域“假官司”190件,同比上升10.5%。对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强化释法说理,维护司法权威。充分发挥民事检察促进和解作用,推动1022件案件化纷止争。上饶检察机关推动化解一起长达九年涉二十余人的房屋征拆争议、产权纠纷,让矛盾多方重拾往日亲情。
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受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11325件。加强对行政裁判结果和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提出监督意见420件。省检察院对一起行政赔偿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为地方政府挽回损失2.4亿余元。协同法院、行政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569件,其中争议十年以上的22件。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02件。赣州市检察院结合办案推动防范“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做法获最高检推广。协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72件,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移送主管机关处理6207人,防止“不刑不罚”。
做优公益诉讼检察。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99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411件,回复整改率98.1%,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审前得到解决。对检察建议发出后未及时整改的,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54件,同比上升2.6倍,已审结案件均获裁判支持。省检察院推动全省农膜“白色污染”整治做法获评第二届“新时代江西十大法治实践”。鹰潭、赣州、上饶检察机关督促整治建筑行业噪声污染、保护珠江流域重要水源地、服务武夷山国家公园建设做法获最高检肯定。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十年来,省检察院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25家行政执法机关、4个周边省份检察机关共建协作履职机制,党领导下协同高效保护公益的合力持续凝聚、成效不断彰显。
稳慎开展检察侦查。严惩司法腐败,立案侦查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64人,同比上升8.5%,其中县处级5人。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确需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立案侦查13人。
四、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夯实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基
旗帜鲜明加强政治建设。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全覆盖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研讨,上下一体悟真理、铸忠诚、明方向。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向省委、最高检和省委政法委请示报告168件次,认真抓好省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和执法司法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和检察文化建设,引导检察人员传承好红色检察的“根”和“魂”,相关做法连续3年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党建业务深度融合优秀事例。
深入推进检察改革。贯通落实江西省政法工作现代化发展规划和最高检改革工作部署,明确145项重点任务,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进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细化三级院检察官职权清单,明晰领导干部司法办案监督管理职责,修订司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司法(瑕疵)责任14人,做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优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落实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加强检察官助理管理培养,促进提升履职效能、激发队伍活力。压实领导干部办案责任,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48982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409次。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深化办案质效分析与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统筹推进“管案”与“管人”相衔接,推动树牢正确政绩观、促进高质效办案。省检察院获评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先进单位。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明确18项重点措施和34项具体任务,突出“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一体推进学习培训、警示教育、检视提高,引导检察人员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健全四责协同机制,对6个设区市检察院开展政治督察,配合地方党委巡察2个设区市检察院党组,制定130项措施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定期研判全面从严治检形势,支持配合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50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推动作风建设走深走实。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全省检察人员共记录报告10871件,人均填报数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
加强履职能力和基层基础建设。分级分类加强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省检察院直接培训4861人次。广泛开展检察业务竞赛、检律诉辩交流等活动,以实战实训提升办案素能。制发业务工作指引、办案参考标准等22件,发布11批次75个典型案例,推动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向办案一线传导。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制定为基层减负负面清单,做实挂点联系、对口指导和品牌培育等工作,持续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促推基层检察工作水平整体提升。44个案例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52个集体和89名个人获省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大力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辅助办案5732件,同比上升62.7%,29个监督模型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运用。
五、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各级检察机关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68次,主动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通报工作情况。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积极配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邀请代表委员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加视察调研等活动8394人次。10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赣调研检察工作并予以充分肯定。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提案和转交案件事项806件,推动121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
真诚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持续优化检务公开,举办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活动341场,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检察听证、庭审观摩、案件评查等活动12129人次。依法向案件当事人公开办案进程和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办理情况、检察法律文书。省检察院检务透明度指数居全国前列,获评全国网络宣传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依法接受履职制约和维护律师权利。强化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配合制约,共同促进司法公正。对法院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逐案评查、落实责任。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认真审查、依法处理。深化检律良性互动,联合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督导调研,监督纠正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案件221件。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朝着公平正义的目标,与改革发展大局同向、与人民所思所盼同行,努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工作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所有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省委和最高检正确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省政府大力支持、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全省检察工作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仍有差距,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精准性、实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仍有差距,办案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仍有差距,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四是队伍管理和履职能力仍有差距,基层基础还需进一步夯实。问题就是责任,我们一定紧盯不放、全力破解。
2025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锚定“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更加自觉加强政治建设。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健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在检察机关落实机制,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是更加精准服务高质量发展。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深化监检衔接,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加大历史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力度。加强涉农检察工作。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三是更加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深化“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依法从严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加强食药、医疗、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更好维护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合法权益。
四是更加有力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全流程监督,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强化对民事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检察工作。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积极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加强和规范检察侦查工作。保障和促进律师依法规范执业。
五是更加严实锻造过硬队伍。加强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一体提升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能和职业道德素养。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贯通推进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全省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和最高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担当实干,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作出更大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