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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情况将纳入信用考核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徐黎明)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的通知》,依法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履职,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该通知规定,发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物业装饰装修、使用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及时劝阻、制止、报告是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日常巡查、检查,加大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高空坠物、有限空间、装修作业等重点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采用当面告知、书面告知、张贴告知任一种或多种形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处理。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报告,紧急情形下也可以采取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报告,并以电话录音、微信截图等方式留存报告信息。

  该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履职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劝阻、制止、报告等情况,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留存相关证据材料,确保履职过程可追溯。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项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其改正,并将相关履职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考核,作为企业项目评先评优、评级评星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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