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22〕80号)要求,我省进行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省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省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检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丰硕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强调,要依法依规开展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省政府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政府工作报告》进行重点部署。在普查登记关键节点,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深入一线调研指导普查工作,提出工作要求。省政府举办江西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暨统计法治宣传月活动,分管省领导出席启动仪式,高位推动普查宣传。2023年4月12日,省人民政府成立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的江西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统筹部署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均建立普查机构,构筑起健全、严密、高效的普查指挥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省近6万名基层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省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打造“三大高地”、深入实施“五大战略”,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江西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深入总结以往普查经验,进一步优化方式方法,坚持系统与集成,突出改革与创新,切实提高普查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在探索路径上,选取6个市、县(区)主动承接两项国家专项试点,组织1个县开展省级综合试点,经过专项试点和综合试点的积极探索和全面检验,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制定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江西省实施方案》,为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我省范围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单位清查之后,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在技术手段上,采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我省首次开展“预清查”夯实单位清查基础库质量、首次制作个体经营户底册辅助单位清查、首次应用人工智能语音技术查找普查对象,积极创新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通过这次普查,整合优化了统计调查项目,改进了统计制度方法,加强了重点领域统计监测,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深化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向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统计工作目标迈出了坚实步伐。
四、确保数据质量
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制定《预防风险工作预案》,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和问题追溯机制,严格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持续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确保普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执行普查方案,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坚持“即报即审”,及时消除差错,进行监测分析,开展数据检查与核查,逐级做好审核验收,确保源头数据质量。为检验各地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在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对所有设区市分别开展了两轮全覆盖调研督导;组织省、市、县三级普查机构对全省414个普查小区,1.63万家单位,8千余家个体经营户开展数据质量检查。普查登记结束后,积极配合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省9个县(市、区)39个普查小区开展事后质量抽查。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4.1‰,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6.05万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67.4%,从业人员1131.24万人,增长14.7%;个体经营户272.89万个,从业人员517.51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