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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为135.04万劳动者提供补充工伤保险

  本报南昌讯 (全媒体记者徐立鸣)4月30日,记者从《南昌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4年3月至今年3月底,南昌市已有7.23万家单位、135.04万人参加了补充工伤保险,基本实现了应参保人群的全覆盖、六类特定人群参保面上的全突破。今年4月,南昌正式印发补充工伤保险办法,并在全省率先推出补充工伤保险升级版,进一步为企业减负,让职工获得更好工伤保障。

  覆盖面更广,保障人群再扩容。2024年3月1日起,南昌在全市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解决超龄人员、实习见习生、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灵活就业人员等六类劳动群体“想保却保不了”的难题。在此基础上,今年南昌将参保人员范围扩大至九类,新增了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社中的聘用人员,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依法成立的各类社会团体组织中的工作人员等。

  减负更实,企业成本再降低。试点期间,通过参加补充工伤保险,企业需要掏钱支付的工伤待遇部分,补充工伤保险能帮其最高分担77%左右,降低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升级后,企业在不提高缴费标准的前提下,需要支付的工伤待遇部分,补充工伤保险可替代支出比例由试点期间的77%提高至82%左右,且企业每年人均缴费156元,与购买雇主险或意外险等商业险相比,能为企业减轻保费负担90%以上。

  待遇更优,职工保障再加码。试点期间,未能纳入工伤保险保障的特定人群在单独参加后,能够享受工伤职工基本同等的保障待遇;已有工伤保险的职工则有了“双重保障”,待遇可提高30%以上。升级后,工亡职工的补充待遇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加上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总共能达到133万元;新增生活护理费项目,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每月护理补助分别增加813元、407元;同步提高目录外医疗费用二次报销比例,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万元以上的分别再提高5%、10%,单次、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分别再提高20%、50%,工伤职工整体待遇由试点期间的30%提高至40%。同时,九类特定人群如果参加了补充工伤保险,可以享受同工伤职工基本一致的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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