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6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昌规定

安全生产犯罪不得“以罚代刑”

  本报南昌讯 (记者钟珊珊 通讯员袁茂华)9月2日,记者从南昌市应急管理局获悉,南昌市应急管理局、南昌市公安局、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四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推进“两法衔接”,强化部门间的协作,依法严惩安全生产犯罪行为,以破解“以罚代刑”的局面。

  《通知》规定,对于查处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案件,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情节、造成后果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明显涉嫌犯罪的,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不得“以罚代刑”。对于案情比较复杂、牵涉范围较广、涉及对象较多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专案会商,必要时可邀请法院、检察院派员参加。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线索的,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及时向有调查处理权的监察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未构成犯罪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应急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据悉,在以往的工作实践中,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存在移送程序不够明晰、移送依据不够完善、移送标准不够明确、移送文书不够统一等问题,不利于打击安全生产犯罪。《通知》的出台,有利于加强部门联动,搭建畅通、高效、便捷的案件移送渠道,可以有效提升安全生产违法成本,以形成有力震慑。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天下
   第05版:视线
   第06版:政文
   第07版:经济
   第08版:民生
   第09版:文化赣鄱
   第10版:井冈山
   第11版:读书
   第12版:品鉴
从“三化”看变化
江西25地入选第二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
安全生产犯罪不得“以罚代刑”
我省整体提升癌症防治能力和水平
铭记抗战历史
吉安县“一书一单”压实“两个责任”
闪石乡确保流动党员学习不掉线流动不流失
图片新闻
符竹庭:打出八路军的威风
铅厂镇强化基层党建 促乡村环境变好
安源区推行“一支部三中心”小区党建模式
章贡区:创新党群共建机制 促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