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汽车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传统的车机系统bug,可能需要车主将车辆开到4S店去进行升级维修。而现在智能网联汽车,支持整车OTA,或许主机厂推送一个“OTA升级包”,就能够将一些车身控制软件安装在系统中,从而解决车身bug。不过这也带来一个问题,就是汽车主机厂可能会滥用OTA技术,导致车辆的升级风险不可控,或者利用OTA来混淆车辆因质量缺陷进行必要的召回。为此,去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规定需要对产品进行OTA升级的企业,需要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
6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再次发文进行补充通知,要求生产者备案采用OTA方式的技术服务活动或召回时,需提交《汽车远程升级(OTA)安全技术评估信息表》,《信息表》填写要求参见《汽车远程升级(OTA)安全技术评估信息表填写指南》。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前实施OTA的,生产者应在本通知发布后3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信息表》。
本通知发布之后实施OTA的,生产者应在OTA发布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信息表》和电子版升级包。此外,技术服务活动备案和召回备案,通过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江 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