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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江西建设规划(2021—2025年)

  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印发《法治江西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市委,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法治江西建设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西省委

  2021年6月18日

  为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法治江西建设各项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江西

  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江西,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到2025年,省委领导法治江西建设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立足省情、特色鲜明的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到2035年,法治江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坚持党的领导铸法治之魂

  (一)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作为重点课程,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学习和培训,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深入开展研究和宣传,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普法工作、法治政府建设等结合起来,发挥普法阵地作用,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

  (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以高质量立法助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健全省、设区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牵头起草重要法规草案机制。加强政府部门间立法协调,推动将法规起草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部门之间的重大分歧解决在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法。扩大委托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工作试点。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把宪法法律落到实处。加快建设“五型”政府,着力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政府权责清单管理制度。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

  (四)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健全在党的领导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五)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紧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完善党委(党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提升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

  三、保证宪法实施固法治之本

  (六)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全省一切单位和个人,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本省一切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

  (七)保证宪法正确实施。省、设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规和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当确保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拟出台的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实施、适用问题的,都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程序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

  (八)深化宪法宣传教育。把宪法法律学习纳入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围,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充分挖掘、利用江西红色法治资源,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和法治意识。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融媒体中心作用,加大宪法法律的学习宣传力度。

  四、强化法治为民行法治之力

  (九)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引领作用。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加快完善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加强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立法,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制度。省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设区市立法统筹和指导,对设区市报批的法规重点把握合法性审查。各设区市应当加强立法能力建设,提高立法质量。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

  (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打造政务服务“新高地”,努力建设全国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省份。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赣服通”升级版,加快实现“一次不跑”“一网通办”,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坚持和完善政务服务365天“不打烊”,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持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十一)切实增强司法社会公信力。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监督指导职能。完善民事再审程序,规范立案受理,健全案件移送管辖和提级审理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等专门性审判法庭和金融等专业化人民法庭建设。深化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全面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工作机制。加强以法官、检察官为中心的办案团队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进一步完善地域管辖和流域管辖相结合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司法衔接力度,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治理“4+1”(沿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和尾矿库污染治理)工程实施,加强“五河两岸一湖一江”全流域生态司法保护。

  (十二)着力提升全社会法治化水平。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创建。加大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统筹力度,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注重发挥基层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和综治中心的基础作用。鼓励和引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发挥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升级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功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拓展提升“寻乌经验”,支持办好《金牌调解》等品牌法治栏目。加大全民普法力度。

  (十三)严格党内法规执行落实。全面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情况应当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建工作等考核相结合。加大党内法规公开和宣传解读力度,探索开展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

  五、深化改革创新积法治之势

  (十四)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动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相促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针对法规规章中存在的不一致、不协调、不适应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清理,加快进行修改和废止。加强立法的协同配套工作,增强法规规范整体功效。加强立法评估论证工作。加强地方性法规解释工作。

  (十五)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完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机制。

  (十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和不起诉公开审查机制,规范撤回起诉工作。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引导作用。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和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量刑程序和量刑说理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的立案审查标准和程序。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加强工作机制衔接,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七)完善民事、行政诉讼制度体系。完善“分调裁审”机制,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适用。完善诉讼收退费工作机制。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完善以“收转发e中心”为核心的跨域服务体系,2022年底前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深化行政诉讼制度改革,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行政庭审常态化制度化。

  (十八)加大执行体制改革力度。健全解决综合治理执行难长效制度体系,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制度,完善执行转破产机制。深化执行流程集约化改革,推进审执分离,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深化监狱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全面对接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完善医疗资源共享机制。

  六、严格制约监督立法治之威

  (十九)加强全面监督。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推进执纪执法贯通,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拓宽人民监督员了解、参与检察工作的渠道,健全监督意见反馈机制。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

  (二十)推进立法监督。建立健全立法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程序。推进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备案审查程序。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必需的专业人员。完善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等之间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二十一)推进执法监督。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畅通行政执法监督投诉受理渠道,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设立行政复议受理窗口。2022年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规范行政应诉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

  (二十二)推进司法监督。深化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健全正负面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全面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明确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负面清单”。健全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相关工作机制。健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机制。推进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工作机制改革。完善检察建议制度。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看守所在押人员出所就医安全管理、防范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等制度。完善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发现、审理纠正、舆论引导等工作机制。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衔接配合机制。

  七、完善工作保障强法治之基

  (二十三)加强法治建设组织保障。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江西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等要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省直部门要明确负责本部门法治工作的机构。各级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党组(党委)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各级政法单位党组织要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纳入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在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会上报告本人及所分管部门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十四)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到2025年底前,力争设立3-5家合作制公证机构,建立2家公信力优良、有区域特色的仲裁机构,实现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达到1000个,专职人民调解员达到1.4万名,人民调解专家库专家达到3000名。加强新时代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改进仲裁员选聘和管理,支持从商会和企业中选聘仲裁员。贯彻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继续大力支持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等高校开展一流法学专业建设。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

  (二十五)加强法治建设科技支撑。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法治江西建设向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转型,逐步建立统一的法治江西信息平台。强化公共信用信息、“两法衔接”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等重大应用平台支撑,加快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建设。

  (二十六)深化法治建设理论研究。支持各级法学会、法学教育和研究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建立法治智库,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完善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有效对接与合作机制。

  (二十七)强化党内法规制度保障。着力打造专业化党内法规工作队伍。统筹党内法规研究力量,发挥好江西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等平台作用,积极推动党内法规学科建设,开展党内法规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对策研究。

  (二十八)加强法治建设统筹协调。将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完善全面依法治省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加强对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要做好法治江西建设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市县两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法治建设的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等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及本规划精神和要求,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加强督办、推进落实,确保规划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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