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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抽调优秀干部参加省委巡视锻炼

  本报讯 (记者朱华 通讯员李鑫)日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选好配强巡视队伍、把优秀干部安排到巡视岗位锻炼的要求,充分发挥巡视岗位熔炉作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抽调优秀干部到省委巡视岗位锻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围绕建设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高素质巡视干部队伍,结合江西实际,就拓宽巡视干部抽调范围、条件、程序以及管理监督等方面提出相应要求。

  在抽调范围上,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原则上每轮巡视每个巡视组至少配备1名纪检监察干部、1名组织系统干部(均不含巡视组的固定干部)和3名巡察干部、2名财政干部、1名审计干部。在标准条件上,新提任的厅级干部和优秀年轻处级干部要求具备较丰富的工作阅历和领导经验,善于把握大局,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能力比较强,熟悉相关工作和政策法规,厅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处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纪检监察、组织、巡察、财政、审计等系统干部以及其他专业干部一般应具备2年以上业务工作经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省委巡视办将按照“厅处级领导干部、纪检组织巡察干部、财审专业干部、其他专业干部”四类分别建立巡视人才库,将能够较好完成巡视工作任务、表现比较突出的抽调干部吸收进入人才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在考核评定上,将每年通报表扬一批优秀抽调干部,对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适时向相关组织人事部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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