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18日电 (记者罗沙)记者1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向基层延伸,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意见提出,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纠纷,适宜村(社区)处理的,先行引导由辖区内的村(社区)逐级进行化解、调解;适宜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矛调中心、司法所等基层治理单位处理的,由与人民法院对接的基层治理单位进行化解、调解;适宜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处理的,由与人民法院对接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进行化解、调解。
意见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指派化解、调解纠纷的,司法联络员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登录调解平台确认接收纠纷信息。化解、调解期限为30日,自司法联络员确认接受指派之日起计算。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当事人明确拒绝继续化解、调解的,应当依法及时转入立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