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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江西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为推动“十四五”时期全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服务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立场、依法治档、改革创新、安全底线原则,以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为目标,以贯彻实施新修订档案法为主线,以推进档案治理体系、资源体系、利用体系、安全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加快档案信息化转型为牵引,以强化档案人才支撑为保障,着力推动全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贡献档案力量。

  到2025年,全省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与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档案事业发展新局面。到2035年,全省档案资源建设质量、档案利用服务水平、档案安全保障能力、档案治理效能和管理现代化程度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建设,有效提升档案治理效能

  1.优化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完善与新修订档案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各级档案机构履职能力建设,探索局馆工作融合有效机制和路径。强化部门协同、区域协同、行业协同,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推动各级党委将档案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2.完善档案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实施档案制度规范建设工程。修订《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制定江西省党政机关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江西省开发区档案管理办法,修订《江西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办法》《江西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江西省市县级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办法》《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优化档案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机制,发挥各级档案部门(机构)在制定修订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档案学会、行业组织及其他各类主体参与档案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3.加强档案执法普法工作。依法落实档案行政管理主体责任,编制和公布权责清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提高档案行政职权运行规范化水平。定期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档案工作方针政策、遵守档案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档案专项检查。深化档案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档案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做好档案出境、网络传输安全管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新修订档案法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档案部门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内容。制定并实施江西省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

  4.强化重点领域档案工作监管。加强对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五河一湖一江”(五河:赣江、信江、抚河、饶河、修河,一湖:鄱阳湖,一江:长江江西段)保护治理等重点领域档案工作监管,探索协同监管模式。做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交通强省建设等领域项目档案工作监督指导。规范开发区(工业园区)档案工作,引导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立区内企业档案管理服务平台和联合档案室。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农业农村档案管理体制,抓好新时代产业兴旺之美、自然生态之美、文明淳朴之美、共建共享之美、和谐有序之美的“五美”乡村建设档案工作。

  5.创新档案业务监督指导方式。健全“互联网+监管”手段,上线江西省档案业务监督指导平台,推进档案业务在线监督指导,提升档案治理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全面完成县级综合档案馆第一轮业务建设评价工作,启动设区市第二轮业务建设评价工作。推进省档案馆、设区市档案馆完成业务建设评价问题整改,提升基础业务水平。建立企业档案工作分类监督指导机制,做好上市企业档案业务监督指导,加强对企业境外档案工作的指导。探索开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业务建设评价工作。创新建设项目档案监督指导方式,对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行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非国有企业和社会服务机构档案业务指导,引导档案服务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深入推进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全面记录新时代江西发展新成就

  6.强化档案资源前端控制。全面推行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加大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业务指导力度,提升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性和整理规范性,推动文书、科技、音像、专业等各门类档案集中统一管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航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建档指导工作,确保重要经济领域档案齐全完整。做好机构改革涉改单位和产权变动企业档案处置工作,合理确定档案归属流向。规范村、社区建档工作,更好服务和支撑基层社会治理。

  7.做好到期档案接收工作。组织开展新一轮综合档案馆档案收集范围及其实施细则修订工作,细化档案移交接收流程,明确档案移交接收要求。推动各级综合档案馆制定中长期档案接收规划,建立档案馆年度接收计划及实施情况报备制度。推动到期档案依法及时移交、有序进馆。做好二级机构档案移交接收工作。鼓励非国有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向各级综合档案馆寄存、托管、直接移交有公共价值和历史研究价值的档案。到“十四五”末,全省综合档案馆馆藏总量力争达到2000万卷。

  8.加强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档案收集。健全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档案工作机制,做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和党史学习教育、世界VR产业大会、中国航空产业大会暨南昌飞行大会、世界赣商大会、十六届省运会、全省旅游发展大会、景德镇国际陶瓷博览会、中国樟树药交会、汤显祖国际戏剧节,以及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等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档案收集工作,建设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档案专题数据库。加强脱贫攻坚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建成全省脱贫攻坚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专题数据库。

  9.加强民生和地方特色档案收集征集。加强学籍、婚姻、收养、就业及社会保障、土地承包、林权改革、人口普查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档案收集工作,到“十四五”末,省市县三级综合档案馆民生档案占比分别不低于30%、40%、50%。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民风、名人名胜、名镇名村、名优特产等具有地方特色档案收集征集工作。

  10.加强红色档案收集征集。立足红土圣地,传承红色基因,加强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八一精神、安源精神、方志敏精神、甘祖昌精神、血防精神、抗洪精神等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征集,为更好发挥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作用夯实资源基础。鼓励社会和个人向各级综合档案馆捐赠红色档案。推动档案馆与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在红色档案资源共享方面加强合作。鼓励开展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等重大历史亲历者口述历史采集。

  (三)持续推进档案利用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档案公共服务能力水平

  11.加大档案开放力度。建立健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开放审核建议机制以及各级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开放审核有关制度,实现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落实新修订档案法有关要求,各级综合档案馆基本完成馆藏2000年以前档案的开放审核工作。鼓励各级综合档案馆结合实际依法提前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档案。鼓励其他类型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

  12.提升档案利用服务能力。深入挖掘档案资源,及时精准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立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利用调度机制。持续优化档案利用环境,简化利用程序,满足人民群众的档案信息和档案文化需求。依托“赣服通”、江西档案共享利用平台、各地政务服务大厅异地通办专窗,推进开放档案查阅利用“省内通办”,实现群众利用开放档案“一次不跑”或“最多跑一次”。依托行政村、社区信息化设施设备,推进档案信息公共服务均等化、便捷化。大力推进民生档案信息资源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利用。

  13.加大红色档案资源开发力度。加强红色档案资源挖掘整理,用档案讲好中国共产党人坚守初心使命的故事。把红色档案资源开发利用与党性教育、“四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红色档案的教育、激励、感召作用,激发奋进新时代、建功新时代的强大动力。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中央革命根据地创建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9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重大纪念活动,加强馆藏档案资源开发,举办各种展览展示活动,推出一批档案编研精品。申报实施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高质量完成《抗日战争档案汇编(江西卷)》编纂工作。积极参与全国性档案开发利用优秀成果征集活动,展示推介我省优秀档案开发利用成果。

  (四)扎实推进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着力筑牢档案安全防线

  14.完善档案安全监管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档案安全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大档案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档案安全事故。完善平安江西档案安全考核工作,进一步压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档案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规范档案服务外包工作,加强对涉及档案安全的寄存托管、数字化加工、信息系统建设等重点领域监管。建立备案档案服务机构红黑榜评价制度,引导档案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15.加强档案馆库建设和管理。启动省档案馆新馆建设可行性研究,完成省档案馆绿色档案馆自评工作。推动南昌、新余、赣州、抚州市启动市级档案馆新馆建设,推动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的71个县级综合档案馆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推动乐平市、进贤县、萍乡市安源区等县级综合档案馆完成新馆建设或老馆改造。加强各级机关档案室升级改造,重点改善乡镇档案保管条件,完善更新档案安全设施设备。加强档案馆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档案库房日常管理、档案流动过程中安全管理等制度,提升档案库房管理精细化水平。

  16.加强档案信息安全。提升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安全水平,实现系统和信息可管可控。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安全保护体系。严格执行档案保密管理制度、上网档案信息审查制度和档案利用制度,确保档案利用安全。加强对重要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测试。扎实做好档案数字资源备份工作,完善备份机制,实现馆藏全部档案数字资源完整备份,重要电子档案异地异质备份。

  (五)大力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档案工作数字转型

  17.完善档案信息化发展保障机制。主动融入数字经济发展、数字政府建设,推动建立省档案信息化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档案信息化工作指导、推进和监督力度。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将档案信息化纳入本地信息化发展规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将档案信息化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依法依规开展。

  18.强化档案数字资源建设。建立健全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相关制度,推进在业务系统开发、升级、改造时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电子文件归档功能。“十四五”时期,党政机关新开发或升级、改造的业务系统,均应具备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文件归档功能。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电子文件在线归档工作,促进各类电子文件应归尽归。推进党政机关开展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电子文件以电子形式单套制归档。开展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实现电子档案应收尽收。推进国家重点档案目录体系建设,完成省市县三级综合档案馆馆藏国家重点档案案卷级、文件级目录数据采集报送。推动各级综合档案馆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到“十四五”末,全省县级以上综合档案馆应数字化档案数字化率达到80%以上。积极参与中西部档案信息化提升项目建设。

  19.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探索建设机关电子档案管理信息平台,提供虚拟档案室系统应用服务,并做好与业务系统的相互衔接。推动各级综合档案馆建设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或离线接收档案数字资源。大力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省档案馆建成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50%的市级档案馆、30%的县级档案馆建成数字档案馆。大力推进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20%的省直机关档案室建成数字档案室,建成1-2家全国示范数字档案室。积极参与全国企业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

  20.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继续深化江西档案共享利用平台建设,推动江西档案纵向业务网向机关等单位横向拓展延伸,促进档案信息资源馆室互通,推进档案信息资源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利用。加大跨区域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力度,扩大“一网查档、异地出证”惠民服务覆盖面。融入全国档案信息共享利用体系建设,对接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促进全省档案信息资源共享规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步提升。

  (六)积极推进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努力锻造档案工作高素质人才

  21.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加强政治能力建设,锤炼档案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档案收集保管、解密开放、提供利用、编研出版、宣传展览等各环节的政治属性,在做好档案工作的过程中不断提升档案干部队伍的政治素养。

  22.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实施专业化能力提升教育培训计划,省市档案主管部门分层分类举办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和专题业务培训,县级档案部门灵活组织业务培训、以会代训,组织业务学习交流活动。建立江西档案业务培训网络平台,建设优质网课资源,实现档案人员培训全覆盖。加强与高等院校合作,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实施新时代人才强档工程。

  23.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完善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档案人才队伍建设激励作用。完善全省档案专家库建设,积极发挥档案专家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落实规划组织实施领导责任,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推动将档案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把党管档案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档案工作,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档案馆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合理安排经费,保障本单位档案工作有效开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发展。

  (三)加强检查评估。省档案局要建立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和检查机制,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组织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将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档案工作和加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融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事关档案事业发展的重大项目、重点任务进行全方位展示宣传,大力宣传档案工作和档案工作者在服务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民生、增强全民族文化自信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提高档案工作社会影响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档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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