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吉水县全面实施河湖长制,不断健全和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实现县、乡、村三级河湖长体系全覆盖,全县三级河湖长切实履行巡、管、治、护“四位一体”职责,保障了江河湖泊“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良好生态环境。
全面实现“见河长”。该县县、乡两级工作方案全部印发实施,河湖长制体系全面建立;配套的会议制度、考核方案、巡河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应文件已悉数出台,河长制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全县明确县级河湖长10名、乡(镇)级河湖长199名、村级河(库)长275名,三级河长积极开展巡河、管河、治河、护河工作。
三级河长积极“见行动”。全县三级河长履行河长“四位一体”职责。针对乱围乱堵、乱占乱建、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河湖突出问题,2020年至今,全县开展了50多次联合执法行动,对排查梳理出的工业废水污染、河湖四乱、圩镇污水直排等20个突出问题进行立行立改,清理赣江违法侵占93处共1.5万余亩,清理漂浮垃圾300多万吨。
加大宣传力度。该县每年投入20多万元,及时对全县河流醒目位置“河长制”公示牌进行更新;在主要街道、主要路口统一挂置“河长制”宣传标语800余条。同时,积极开展“河小清”志愿者服务,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微信和融媒体等大力宣传“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相关理念、政策及要求,营造了全县人民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谢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