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铜鼓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自觉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置于全县绿色发展的整体布局中谋划推进,着力发挥司法的推动、规范、保障作用,为生态铜鼓建设筑牢法治屏障。
围绕“司法惩戒”与“生态修复”,充分发挥生态司法职能。规范裁判尺度。制定了《铜鼓县人民法院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量刑实施细则》等5个文件,为环资审判实践提供依据。创新裁判方式。对于盗伐、滥伐林木等刑事犯罪案件,将被告人能否补植、补种或恢复环境作为变更强制措施及定罪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建立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建立基地近700亩,作为被告人和被行政处罚对象参与劳动和社区矫正的场所。目前,共签订补种协议6份,补植复绿面积达600余亩。开设“环资修复公益资金”账户。收取部分被告人的生态修复费用,为后期环境资源恢复和司法救助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围绕“模式创新”与“矛盾化解”,探索环资审判新格局。创新审判模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选取3名优秀法官专门审理环资案件,实现刑事、民事、行政环资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组建专家智库,将林业、环保、国土等9个领域的11名专家纳入其中。转变审判理念。引入行政机关、村委会、社会团体和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参与,将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快速化解矛盾。探索公益诉讼。2020年铜鼓法院首次尝试运用调解方式审理被告人邓某华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充分发挥了调解的便捷、高效、柔和的优势,既解决了问题,又化解了矛盾。
围绕“资源整合”与“法治教育”,切实增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在铜鼓茶山公益生态林场建立红豆杉生态博物馆,打造成法治教育、科学研究和旅游参观于一体的基地,被省生态文明办评为“生态文明示范基地”。加大环资案件巡回审判力度,注重发挥庭审、媒体宣传教育功能。近年来,开展环资案件巡回审判10余次,教育群众500余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等110余人次旁听环资案件审理,并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与群众开展互动。(袁永胜 柒 巧)